閩民規〔2025〕8號
各設區市民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全省性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民政部中央社會工作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關于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省社會組織工作實際,制定《福建省社會組織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的工作流程》?,F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民政廳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社會組織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的工作流程
福建省社會組織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是指在我省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或企業、個人的捐贈或者與上述主體開展合作。
一、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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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
2.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
3.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
5.不得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
6.不得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7.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8.不得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社會組織履行內部程序
1.確認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有關事項是否符合章程業務范圍;
2.組織對境外組織資質、資金來源進行考察甄別;
3.開展評估論證并形成評估報告(受捐贈金額超過10萬元的,需征求黨組織的意見);
4.理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履行相關程序并形成決議。
(三)社會組織向業務主管單位(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報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1.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的評估報告;
2.理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決議紀要;
3.社會組織專題報告文書;
宗教類社會組織不得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附帶條件的捐贈,接受捐贈金額超過10萬元的,應按《宗教事務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四)業務主管單位(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對社會組織指導
1.業務主管單位(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對社會組織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有關事項,事前組織檢查評估并進行指導;
2.指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接受境外捐贈和項目合作評估、退出機制以及管理規定。
二、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時的要求
(一)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相關約定
協議的內容應包括:
1.項目名稱;
2.項目概況(開展領域、地域、起止時間、投入的資金或物資數量);
3.雙方的基本情況;
4.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5.資金或者物資來源、管理和使用的約定;
6.關于項目終止的約定和項目終止后資產的處理。
(二)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社會組織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合作開展臨時活動的,應在開展臨時活動十五日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社會組織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代表機構合作的,由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代表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向代表機構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三)履行主體責任
社會組織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時必須履行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完成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后的要求
(一)社會組織在接受境外捐贈、與境外開展合作結束后,將活動情況書面報送業務主管單位(主要行業管理部門);
?。ǘ┡c境外非政府組織合作開展臨時活動的,社會組織在活動結束后三十日內將活動情況書面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代表機構通過年度活動計劃備案開展合作的,由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分別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ㄈ┥鐣M織應將有關捐贈資金、合作事項進行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慈善類社會組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有關規定全面、及時、準確披露相關信息;
?。ㄎ澹┥鐣M織應在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書中如實填寫接受境外捐贈、開展境外合作有關情況。
四、施行時間
《工作流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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