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6日)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編制本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負責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目錄請點此(http://www.chaok.cn/xxgk/zfxxgkzl/zfxxgkml/)。
(二)編排體系
福建省教育廳網站提供全站搜索和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搜索;法定主動公開信息目錄按照機構概況、規劃計劃、財政資金、人事信息、規范性文件、應公開的其他文件進行分類。具體信息編排體系主要包含索引號、文號、發布機構、生成日期、標題、內容概述、正文等內容。
(三)公開渠道
1.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chaok.cn/;
2.福建省教育廳主辦的政務新媒體“福建教育微言”;

福建教育微信
3.通過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其他便于公眾獲取信息的方式公開信息。
本廳同時在福建省檔案館、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建省檔案館地址:福州市大學城中心共享區明德路2號
聯系電話:0591-38269808
福建省圖書館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27號
聯系電話:0591-87507229
(四)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受理機構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1-87091245;0591-87091273;0591-87870590(傳真)
電子郵箱:jytbgs@fjsjyt.cn。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162號;
郵政編碼:350003;
工作時間: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時間:8:00-12:00,15:00-18: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請內容的要求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三)申請的渠道
申請人可以從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下載并填寫《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按以下方式向省教育廳辦公室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條例》規定的時限予以處理。
下載地址:http://www.chaok.cn/xxgk/zfxxgkzl/ysqgk/
1.在線提交。
申請人可以在本廳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專欄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申請表》。
2.郵寄或傳真
申請人下載《申請表》填寫后附身份證明郵寄,收件人請填寫“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前往省教育廳總值班室向工作人員當面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如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經申請人口頭提出,可由省教育廳總值班室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申請處理
本廳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請人補正。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將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要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①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閩公網安備3501020200087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