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FJ00104-0202-2024-00139
- 備注/文號: 閩教法〔2024〕6號
- 發布機構: 福建省教育廳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0
- 有效性: 有效
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規定,我廳依法梳理更新本級權責清單,對部分權責事項進行調整,并經省委編辦同意,現予公布。
一、行政許可事項調整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新增行政許可事項“中小學教學地圖審定”;將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地方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章程核準”、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學位授權審核”、其他行政權力事項“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審定”、行政確認事項“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等4項的事項類型調整為行政許可。
(二)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部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將行政許可事項“設立、變更、終止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下放至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實施;將行政許可事項“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委托至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實施。
二、行政確認事項調整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部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取消行政確認事項“對省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的認定”。
三、公共服務事項調整
(一)根據《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取消公共服務事項“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遺失補辦”。
(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的通知》,取消公共服務事項“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含畢業生調整就業改派、畢業生報到證補辦、自考生申領就業報到證)”。
四、其他權責事項調整
(一)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部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將公共服務事項“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認定”調整為其他權責事項。
(二)根據《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取消其他權責事項“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頒發”。
(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的通知》,取消其他權責事項“畢業生就業派遣”。
各地要主動做好下放、委托事項業務銜接,熟練掌握事項辦理標準和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結合實際及時梳理單位權責清單,對應調整權責事項,按有關文件規定完成權責清單調整備案工作。
福建省教育廳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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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1020200087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