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廈門市教育局: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向福州市、廈門市下放部分省級審批事項的通知》(閩政文〔2022〕319號),將“設立、變更、終止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事項下放福州市、廈門市實施。為做好下放事項有關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要加強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研究。福州市、廈門市教育局要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的通知》,并根據相關條款規定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研究細化辦理條件和流程,確保審批工作順利開展。
二要熟練掌握業務操作知識。福州市、廈門市教育局要組織審批人員通過“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熟練掌握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審批業務標準和技術標準規范等業務操作知識(相關制式表證單書可在“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下載),認真做好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審批(含籌設審批)事項的認領、綁定等工作。同時,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的通知》要求,于辦件結束后15日內將審批結果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監管”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教育廳將對實施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福建省教育廳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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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1020200087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