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財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社會事業局: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下達2025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財教〔2025〕90號)、《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精神,現下達你市、縣(區)2025年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補助資金預算萬元(詳見附件1)。收入款列“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款列“2050302中等職業教育”科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24〕181號)、《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閩財規〔2025〕8號)等文件精神,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兩檔執行,其中:特別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一檔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難學生、涉農專業及“特殊地區”生源學生資助標準(二檔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要落實本級財政應承擔的資金,連同省級以上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確保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到位。地方自行擴大學生資助政策范圍,資助標準等產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擔。
二、各地應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閩教規〔2023〕1號)精神,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一步提高資助精準度,做到應助盡助。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規范學生學籍管理,加強對“一校兩牌”“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的問題,保證學生資助信息真實準確,避免出現“虛報冒領”等問題。
學生資助補助經費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各地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加強日常監管,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并于2026年1月上旬將績效自評表報送至省學生資助中心、省技工院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辦公室。
三、各地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加強對相關資助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等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 1. 2025年市、縣(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資金安排表
2. 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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