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收費標準的函
閩發改價格函〔2024〕123號
福建省教育廳:
報來《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商請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面向社會開考專業考試報名費的函》(閩教財函〔2023〕9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省教育考試院在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面向社會開考)時收取的考試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科次60元。
二、上述收費納入全省統一的非稅票據綜合系統收繳,使用省級(含)以上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收費資金全額上繳相應級次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省教育考試院應做好收費信息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以及價格、教育、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同時,要按比例穩定對各級教育考試機構的支持和投入,確保自考工作有序進行。
調整后的收費標準自2024年6月15日起執行,《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自學考試報名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2004〕費273號)同時廢止。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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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10202000879號

